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对不批准入会请求的单位,协会应书面说明理由,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申请复议;
(四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六)反映保安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七)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取得协会协调帮助的权利。
第二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(六)严格遵守公安机关有关保安服务管理的规定。
第二十一条 会费缴纳的标准:
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;
(二)副会长、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;
(三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(四)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。
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,本会将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